一、依據本局111年12月1日「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補助 說明會」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二、為活絡本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同時 遴選本市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本局於112年辦理旨揭市 長盃各單項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並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予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 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日程表1份,另競賽規程及桃園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等相關報名資訊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5&parent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