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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 06 四月 2022 14:23

2022明新科大風崗昌鴻盃羽球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加強全國各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體育活動交流,提高羽球競技能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增進校際情誼。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昌鴻投資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體育室,運動管理系,昌澤行銷企業社。

五、協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明新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明新科技大學羽球社。

六、贊助單位:飛羽精品羽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四月十六日(星期六)至四月十七日(星期日)止,共計2天。

八、比賽地點:明新科技大學體育館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參加比賽。

十、比賽項目:公開組: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大專組: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U19組: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U17組: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十一、參加資格:公開組:

    1.大專組:

    凡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7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之正式學制者)為限。可跨校組隊報名。(凡經由甄審、甄試、獨招方式入學及高中擁有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八紀錄者之選手不得參加)

2.U17:西元 2006/04/16 年以後 (含) 出生,凡年齡未超過 17 歲者。

3.U19:西元 2004/04/16 年以後 (含) 出生,凡年齡未超過 19 歲者。

4.公開組:凡國內外羽球愛好者皆可參加。

十一、報名方式:

1.為配合防疫政策須完成新冠疫苗第一劑接種14天以上才能報名。

2.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4月6日24:00止(星期三)

3.繳費:各組單打新台幣500元整、雙打新台幣700元整。(報名費含贈紀念衫一件、每人限發一件)(請至台灣企銀用無摺存款或匯款方式將報名費存進台灣企銀新竹分行戶名昌澤國際行銷企業社江秉駿帳號32012079086、請註明存匯款單位人名,例如明新明隆)(請匯完款再報名,謝謝合作)。

4.手續: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98d621de13755fef (請填報名表前先完成繳費動作),(如在報名後須更動隊員名單,請於抽籤前告知大會,抽籤後不接受任何名單更改)

5.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請自行投保。

十二、比賽抽籤: (1) 111年4月10日(星期日)下午1點整於體育室視聽教室舉行。

               (2)本次賽事採電腦亂數抽籤,抽籤結果將不避開同校同籤,

                  如有同校同籤不得異議。

十三、 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由裁判長解釋之。

              (二)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比賽用球。

              (三)競賽制度:採單淘賽制,各組均採新制21分三戰二勝制。(大會保有改變賽制之權力)

              (四)比賽細則:      

1.  各參賽選手應詳閱出賽時間,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報到並出示健康證明(疫苗接種小黃卡),未依規定報到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變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  球員出賽時請攜帶有相片的證件備查,如查驗五分鐘內提不出者以失格論。

3.  為使大會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提早比賽。

十四、獎勵:各組參賽隊數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者前六名;八隊至十七隊取四名,五隊至七隊取三名; 四隊取一名;未滿四隊取消比賽。

十五、獎金:

公開組:單打第一名2000第二名1000第三名500

        雙打第一名2000第二名1000第三名500

十六、罰則:

(一)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單位主管負責。

(二)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三)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歐或侮辱裁判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賽比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本校所辦之下屆該項比賽一年。

(四)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的成績(名次),繳回所領取之獎品及獎金,並停止該單位參加下屆該項比賽一年。

十八、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比賽進行中有不符裁決之意見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仍需繼續比賽,不得停止,否以棄權論。

(三)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在事實發生三十分內向審判委員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沒收。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

十九、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包含保險由各單位自理。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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