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69937號函辦理。二、請參考旨揭流程,學校於申請辦理校園設施施作相關工程前(如興整建運動設備或風雨球場),將校園設施設備周邊既有樹木先行盤點、評估並妥為規劃。三、學校申請校園設施相關工程針對既有樹木盤點及規劃之前置作業,將作為本署核定補助計畫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