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徵才公告(編制外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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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
體育室 |
員額 |
1 名。 |
職稱 |
□ 行政助理。 ■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 約用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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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性質 |
■ 定期契約:期間自報到日至113年 1 月31 日止,並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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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支薪酬 |
每月支領新台幣 32,814 (學士) 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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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項目 |
1. 場地營運組公文簽辦、追蹤、歸檔。 2. 場地營運組年度行事曆之擬定。 3. 體育園區場地借用相關事宜。 4. 體育園區(館)器材、設備管理與維護。 5. 體育館門禁管制。 6. 體育室兼任助理(日、夜間)管理。 7. 體育園區(館)場地管理及維護。 8. 體育園區(館)財產登記與核銷。 9. 體育園區節能減碳相關業務。 10.體育館內附屬設備之管理(消防、電梯、空調)。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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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應具有 學士 以上學位。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良好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且擅於溝通協調者,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 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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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程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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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與日期 |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 112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體育室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蔡小姐(05-5342601轉2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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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應徵人員如獲錄取,應配合本校「職員職務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參與輪調,相關規定請逕行上網參閱。 2.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3.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4. 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5.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6.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7.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8.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9. 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10.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