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體育推手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推手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
一、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15日止(郵戳為憑)。
二、獎項:分贊助、推展及特別三類,各類別所含獎項及資格條件,悉如附件一。符合各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各單位於推薦截止日前,填妥附件二之表件,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送本署進行審查。
三、評審方式:由本署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聘請媒體、體育團體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本署人員組成審查會辦理。
四、表揚日期及獎勵方式:本年度表揚典禮預定111年11月份舉辦,並於會中對得獎者頒發表揚獎座。
五、本案另載於體育署資訊網站。
六、承辦單位:本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電話:(02)8771-1826;傳真:(02)2752-0200。
七、前開公告事項嗣後有所變更者,體育署得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