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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06 六月 2022 14:54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20414A號

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參加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審定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於申請審定時繳納。

  二、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於審定通過發給合格證書時繳納。

  三、複查費:新臺幣五百元,於申請複查時繳納。

第 三 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申請書、證明文件、切結書、二吋相片二張及證書費用,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

  前項換發或補發證書費用,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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