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111年3月23日帕總(行)字第1110000081號函辦理。二、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前身為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茲遵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避免歧視用語,爰於111年3月完備組織名稱變更事宜。另為攜手創造《愛運動動無礙》社會支持環境,謹提供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及倡議作業參考資訊如下連結,敬請協助宣傳: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9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