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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26 八月 2021 15:53

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第1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頒給學校體育傳炬獎,以鼓勵增進學校體育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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