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專校院申請增聘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審核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3日以運競(六)字第1150302039A號令廢止 一、審酌本部非教育主管機關,基於大學校院校務自主,倘仍有增聘專任運動教練之需求,請本權責依教育部規定程序辦理。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競技運動司翁助理研究員,電話:(02)8771-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