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二、為協助持有體育署所核發之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人員累積證書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據前開辦法舉辦旨揭課程,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以每小時0.5點之方式計算,授予渠等專業能力點數。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之相關單位、單項委員會及學校,請其具備參訓資格之會員、教練、同仁、教師、學生及人員踴躍報名參與,並請於貴單位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旨揭課程訂於111年11月5日(星期六)、11月6日(星期日)及11月12日(星期六)分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南大學舉辦中、北及南區梯次之研習課程,並依據指導員之級別分為初、中級課程辦理,每梯次錄取人數為80名(初、中級課程合計),一律採用網路方式報名,有意報名者請自111年9月5日起至111年10月5日止,至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進行網路報名(網址:https://isports.sa.gov.tw/Apps/PFI/Index.aspx),不接受現場報名及旁聽;另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爰請全數參與人員務需配合研習課程舉辦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頒布之防疫相關規定落實各項防疫事宜。
五、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旨揭實施計畫予所屬之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內民間健身中心業者,請其具備參訓資格之教練、人員及課程教師踴躍參與研習。
六、倘就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旨揭課程之執行單位-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小姐或李先生辦理(聯絡電話:02-77496876或02-77496878)。